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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市翻译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厦门市翻译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从事或支持翻译工作的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指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翻译社团,从事与翻译相关的业务或支持翻译事业、依法成立、具有相当资质和社会信誉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 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或与翻译相关的业务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的个人,以及支持翻译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个人会员包括会员、荣誉会员,具体条件如下:
1、荣誉会员(终身):
(1)受本会表彰的资深翻译家。
(2)热心翻译事业,愿意支持、赞助并参加本会活动,在翻译相关产业中成绩显著、有影响的各界人士。
(3)取得副译审(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者。
(4)在翻译学术界或翻译专业领域内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或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2、会员:
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1)取得中级、初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三级证书者;
(2)在翻译学术界或翻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贡献或实践经验者。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厦门市翻译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填写“厦门市翻译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3、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4、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
5、被接纳的团体或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6、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单位颁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厦门市翻译协会会员证书。

(二)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由本会一个单位会员,或一个分支机构,或两名理事,或秘书处向会员资格审查小组推荐;
2、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厦门市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填写“厦门市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4、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5、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发放入会通知书;
6、被接纳的个人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7、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颁发统一编号的厦门市翻译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 入会材料

(一)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团简介;
(3)社团章程;
(4)社团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名单;
(5)《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6)《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社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简介;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事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年度会费;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会员提供护照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本会开展相关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二)本会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籍管理

1、本会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2、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3、会员证书由本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编号补发证书;
4、会员自加入本会之年度起每两年注册一次;
5、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6、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7、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退会费。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8、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直至除名。会员被除名,不退会费,会员被除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
9、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第九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会费标准:每年应交纳最低会费标准:500元起;
2、个人会员会费标准:每年应交纳最低会费标准:50元起;
(二)交费时间:会员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员交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交纳。
(三)会费用途: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资料;支持会员及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向中国译协等交纳会费;补贴本会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及活动;开展其它会员活动。
(四)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捐赠。

第十条 会员服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在《厦门市翻译协会会员通讯》和本会网站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3、免费获取全年《厦门译讯》电子版和会员名录;
4、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二)本会个人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免费获取本会全年《翻译协会会员名录》;
3、在《厦门市翻译协会会员通讯》和本会网站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4、免费获取全年《厦门译讯》电子版;
5、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