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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翻译协会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各位理事:

厦门市翻译协会于2006年12月23日在厦门市团结大厦会议厅举行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会议,会上秘书长通报了召开会员大会、举办庆祝厦门译协成立20周年活动的筹备情况;与会理事审议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的《关于更改厦门市翻译工作者协会名称》等6个议案。与会理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6个议案。会长陈爱京等 名理事出席会议,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有效。

理事会要求会后由秘书处就已通过的议案进行文字订正后,提请市社团办核准或上报备案。在接到核准通知后,即遵照执行。

经审议通过的议案计有:

  1. 《厦门市翻译协会章程修改》;
  2. 《关于更改厦门市翻译工作者协会名称》;
  3. 《关于更改厦门市翻译协会住所》;
  4. 《厦门市翻译协会会议制度》;
  5. 《厦门市翻译协会财务财产管理规定》;
  6. 《厦门市翻译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与会理事认为,市场经济全球化和多元化,推动了翻译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翻译市场出现的混乱状况,急需加强规范化、行业化行业管理。对译协的性质做出新的界定,即从原来的“学术性团体”明确为“学术性、行业性并举的社会团体”,很有必要。将1986年成立启用的“厦门市翻译工作者协会”更名为“厦门市翻译协会”,体现其广泛性,可以囊括多方面多层次的人士。协会住所随提供使用单位的搬迁而变动,必须将更改住所的情况向社团登记部门申请核准。获准后抓紧向相关单位办理更名事宜。

与会理事审议了《财务财产管理规定》和《会议制度》,认为这是将本会《章程》的原则规定加以细化,使译协工作有章可循,也是便于管理和监督的必要的措施。

与会理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会费收取标准》的议案,认为通过会费收取,有利于提高会员的组织观念,确实履行会员义务,密切会员与协会的联系,增强协会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意识。应该改变多年未收取会费的不正常和不经常的状态。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要按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